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及 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一)黑葉荔枝、龍眼(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 6萬2,000元。
(二)糯米荔枝、玉荷包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 五):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第1頁 共2頁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 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4月4日起至4月15日止,受理農民申 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