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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雲林縣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 金救助地區

    • 發布單位:水林鄉公所
    • 單位:水林鄉公所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及 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一)黑葉荔枝、龍眼(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 6萬2,000元。

           (二)糯米荔枝、玉荷包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 五):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第1頁 共2頁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 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4月4日起至4月15日止,受理農民申 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