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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機密維護宣導-【辦理陳情案件過失洩密案例】

    • 發布單位:水林鄉公所
    • 單位:水林鄉公所

    某鄉公所獸醫與秘書,辦理1件蛋雞場異味汙染陳情案,書寫公文及核稿時疏於注意保密陳情人身份個資及檢舉內容,也未以不同函文各別通知場主和檢舉民眾,使被檢舉場主得知吹哨者姓名,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資訊,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地檢署考量2人過往公職表現良好,且已與陳情人達成和解,以緩起訴處分。

     

    依雲林縣政府處理陳情案件列管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陳情案件經查具有檢舉確實控訴性質者,受理單位應對陳情案件予以保密。如因故意或過失未遵守保密義務,即可能觸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