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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環境部指定「使用 AMS-II.C.減量方法之註冊申請案檢核表」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第4條第5款規定之文件,並自即日起適用

    • 發布單位:水林鄉公所
    • 單位:水林鄉公所

    1. 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5款規定:「事業或各級政府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應依規定格式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2、以「AMS-II.C.需求端利用特定技術的能源效率活動」減量方法提出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案,因無須經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為使申請單位確認所提申請案符合規定,爰訂定「使用 AMS-II.C.減量方法之註冊申請案檢核表」(如附件,下稱檢核表),並指定為管理辦法第4條第5款規定之文件。事業如採「AMS-II.C.需求端利用特定技術的能源效率活動」減量方法,提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註冊時,應檢具檢核表提出申請。

    3、檢核表亦公開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表單下載區(網址:https://carbonoffset.moenv.gov.tw/VoluntaryReductionView/FilesDownload),提供申請單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