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雲林縣詔安客家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 發布單位:水林鄉公所
    • 單位:水林鄉公所

    修正「雲林縣詔安客家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檢附修正「雲林縣詔安客家文化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1份